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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三部門印發《上海市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扶持辦法》
滬經信規范〔2023〕5號
有關單位:
為了應對綠色低碳發展新形勢,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對節能降碳和產業綠色發展的推動作用,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 海 市 財 政 局
2023年4月13日
上海市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
理專項扶持辦法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深入貫徹綠色低碳發展理念,落實國家和本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建立和完善綠色制造體系,促進節能環保清潔產業發展,推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節能減排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和《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
本辦法所稱的上海市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從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三條(支持原則)
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應當公開公平、規范有序,有利于促進產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有利于提升產業綠色低碳技術水平,有利于促進企業、園區節約用能和能耗強度下降。
第四條(支持范圍)
專項資金主要支持產業綠色低碳工藝升級、綠色低碳新技術應用、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節能減排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促進清潔生產和合同能源管理等節能環保服務,以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用途。
第五條(支持對象)
本辦法支持的對象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本市依法設立,正常生產經營的單位;
(二)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導向;
(三)單位資金和納稅信用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未記載3年內環保等領域嚴重失信信息;
(四)具有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五)申報項目具有較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第六條(支持條件和標準)
(一)節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
1、綠色低碳工藝升級和新技術應用
對實現工藝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業首次應用綠色低碳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等具有示范推廣意義的項目,按照2000元/噸標煤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且不超過投資額的30%。
2、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對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對現有工藝、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年節能量50噸標煤以上的項目,按照1000元/噸標煤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且不超過投資額的30%。
3、能源管理中心項目
綜合運用數字化技術,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的用能單位和園區,取得節能降碳效果,按照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能源管理中心建設技術要求在申報通知中明確。
4、能源管理體系認證
對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煤以上,首次通過GB/T 23331或ISO5000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工業和通信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綠色制造體系示范
對獲評國家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綠色數據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清潔生產
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辦法》規定本市清潔生產審核管理要求,通過驗收且符合節能、降耗、減污等2項及以上評價指標的企業,且項目投資額達到50萬元以上,按照投資額20%給予獎勵,獎勵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清潔生產評價指標在申報通知中明確。
(四)節能環保服務
1、合同能源管理
(1)節能服務機構在工業、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務等領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采用互聯網、云計算、AI智能控制等技術實施合同能源節能運維管理,對年節能量在50噸標煤以上的項目,按照1500元/噸標煤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且不超過投資額的30%。
(2)支持新建工程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節能設備設施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達到500噸標煤以上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能源審計、節能診斷服務
支持節能服務機構為用能單位開展能源審計、節能診斷等測試評價服務,制定節能改造方案,項目實施完成、節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的,給予獎勵5萬元。
3、清潔生產服務
支持節能服務機構為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測試評價服務工作,達到相關驗收要求的,給予獎勵5萬元。
第七條(部門職責)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對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支持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
上海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專項支持項目的節能減排情況進行抽查。
市財政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條(申報程序和項目評審)
市經濟信息化委發布年度申報通知,確定支持方向、申報要求等,由項目單位在市經濟信息化委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臺提出資金申請。
經項目初審、專家評審、綜合評定等流程后,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確定擬支持項目計劃,并在市經濟信息化委網站上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第九條(資金撥付)
經評估驗收后,市經濟信息化委將擬支持項目計劃報市節能減排辦,并根據市節能減排辦審核后下達的資金使用計劃,向市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市財政局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后,將支持資金撥付給項目單位。
第十條(監督管理)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重復申報等方式騙取專項資金的單位,除依法追繳資金外,將取消其三年內專項資金申報資格,按照規定將相關失信信息歸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參照執行)
各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各區工業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合同能源管理相應支持政策。
第十二條(有效期)
本辦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來源:上海市經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