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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線監測官方問答匯總(環境部復函、部長信箱回復、各地省廳回復等,環保小智已收錄)


生態環境部部部長信箱回復匯編(更新到2021-09-13)

1.關于最新水質在線監測設備流量比對儀器疑問的回復

2020-08-10
來信:
按標準355-2019中8.4及354-2019中6.3.1、6.3.2的要求,液位、流量比對只能使用標準里寫明的“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進行,其他方法,如流速儀法、容積法、浮標法等HJ92里規定的幾種測流量的方法都不能使用了,是這樣理解的嗎?
回復:
HJ354-2019和HJ355-2019規定了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進行液位和流量比對的相關內容,若其他方法能同時滿足本標準規定的液位和流量比對要求,同樣適用.

2.關于鄉鎮污水處理廠相關法規問題的回復

2020-08-10
來信:
對于鄉鎮污水處理廠相關法規是否同城鎮污水廠要求?我所在企業為鄉鎮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6000噸/日,排入資江的一條分支,對于環保驗收、在線監測等,對于縣城的污水廠有明確的要求,但是到鄉里面,這一塊的要求是一樣的嗎?另外,對于環保在線監測的要求,能否給個明確的指示,是否需要安裝,需要安裝哪些,有哪些法律法規進行了規定?
回復:
一、關于環保驗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的規定,來信所述鄉鎮污水處理廠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并按照有關要求自行開展竣工驗收。二、關于在線監測《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容量、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商同級有關部門確定。來信所述鄉鎮污水處理廠如屬于設區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或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確定其出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應當依法依規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安裝、使用、管理等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有關規定執行。

3.關于水質自動監控系統比對標準執行問題的回復

2020-04-07
來信:
2019年12月24日發布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驗收技術規范》等三個技術規范對2007年的技術規范進行了更新,但是河北省的《水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測系統第3部分:運行和考核技術規范》DB13T1642.3-2012等相關規范未更新,請問我們在執行比對標準的過程中,優先參照哪個標準,或者在標準規范規定的不同的地方,我們優先執行哪個標準?
回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范”“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據此,應優先執行《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355-2019)。在河北省內,對于HJ355-2019未規定的內容應遵守《水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第3部分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DB13T1642.3-2012),對于HJ355-2019和DB13T1642.3-2012均作出規定的內容應從嚴執行。

4.關于在線比對中質控樣考核結果是否合格如何判定的回復

2019-03-21
來信:
《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中“5.1.2.2質控樣考核”,其中“質控樣測定的相對誤差不大于標準值的±10%”應如何理解,例如購買的有證質控樣品濃度為(0.400±0.02)mg/L,在線設備監測濃度為0.371mg/L,數據是否合格,具體如何計算,謝謝,有些在線運維廠家告知他們直接用在線的監測數值與標準值的±10%比較,也就是說0.371mg/L在(0.36~0.44)mg/L范圍內,表示合格,但未找到明文規定,那標準中說的“質控樣的相對誤差”有何意義,而且個人理解相對誤差是個百分數,標準值的±10%是一個準確的數值范圍,這個是否可以進行比較?
回復: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HJ/T354-2007)中“質控樣測定的相對誤差不大于標準值的±10%”是指質控樣測定值與標準值之間的相對誤差應在±10%范圍內。計算公式為:(質控樣測定值-標準值)/標準值×100%。如質控樣測定值為0.371mg/L,標準值為0.400mg/L,則相對誤差為(0.371-0.400)/0.400×100%=-7.2%,判定為質控樣考核合格。

5.關于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由排污單位負責組織驗收有關問題的回復

2019-03-21
來信:
2017年8月3日,環保部下發《關于加快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的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工作的通知》(環辦環監﹝2017﹞61號),明確提出:“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或者改造工作完成后,應由購置建設的主要出資方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組織驗收,驗收有關資料交有管轄權的環保部門備案”。現就實際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懇請予以指導,具體情況如下:1.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后要求多長時間完成驗收?未按時限要求完成驗收的,是否有相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2.排污單位組織驗收是否需要有關專家參與,是否有具體的操作流程?3.對排污單位報備的驗收資料,環保部門是否要出具意見?是否要進行現場審核?4.排污單位出具的自動監控設施驗收報告是否有具體格式和內容要求?5.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驗收情況是否需要公示?公示期多久?6.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驗收時間應以比對監測報告落款日期、自動監控設施驗收報告落款日期還是驗收資料報備日期為準?
回復:
1.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實施驗收過程的具體問題,可參考《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HJ354)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出臺的有關規定。現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我部出臺的規范性文件沒有強制性要求。2.對未按要求完成驗收的,現行法律中沒有針對性的處罰條款。但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監管執法中發現未按規定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并聯網,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或以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應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一百條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八十三條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6.關于環保數采儀產品標準算法明確解釋和說明的回復

2019-09-23
來信:
2017年4月24就已經發布了HJ212-2017,但是其中關于算法部分:1.廢水污染物算法有兩種,但是未明確講對應算法的使用條件2.廢氣有HJ75-2017標準還能基本做參考,但是廢水沒有類似的標準,這樣的情況下,各個地市環保局也不知道該如何執行,只是按照212的要求,各產品廠家更不知道該怎么做。
回復:
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廢水中COD、氨氮等污染物濃度均值的計算方法。《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212-2017)中附錄D(資料性附錄)規定了2種水污染物濃度計算公式,分別為加權平均算法與算術平均算法。具體算法請依據《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HJ/T356-2007)6.9中“在同時監測污水排放流量的情況下,COD、氨氮等污染物因子有效日均值是以流量為權的某個污染物的有效監測數據的加權平均值;在未監測污水排放流量的情況下,有效日均值是某個污染物的有效監測數據的算術平均值”相關內容要求。
二、關于廢水污染物中pH算法。pH不參與平均值計算,只參與最大值、最小值計算。
三、關于數據處理。按照《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HJ/T356-2007)中相關要求:(1)當流量為零時,所得的監測值為無效數據,應予以剔除;(2)監測值為負值無任何物理意義,可視為無效數據,予以剔除;(3)在自動監測儀校零、校標和質控樣試驗期間的數據作無效數據處理,不參加統計,但對該時段數據作標記,作為監測儀器檢查和校準的依據予以保留。
四、關于水污染物數據標記。按照《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212-2017)中6.6.4數據標記中表8內容執行;在進行數據計算時(日數據、小時數據等)除數據標記為正常的數據(數據標記為N)外均認為無效(異常)數據,不參與有效數據的計算。小時數據標記可按照優先級順序從高到低為F、D、M、C、T、S、B。日數據計算中有效數據不足75%時,日數據標記按照小時數據中無效(異常)數據標記中占比最大標記,無效標記遇到相同占比時可按照優先級從高到底為:D、M、C、T、S、B。
五、《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HJ/T356-2007)以及涉及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共4個技術規范正在修訂中,待修訂工作完成后,請以新修訂規范中規定為準。
7.關于非重點排污單位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疑問的回復
2018-11-27
來信:
1、對于非重點排污單位自主安裝了在線監測設備(廢水、廢氣均有),是否一定需要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呢?2、安裝的在線監測設備是否屬于強制檢定設備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未明確指出,是否只需每年對其做校準,以保障設備檢測數據的有效性和準確性呢?3、對于剛安裝的在線監測設備是否一定需要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技術規定(試行)》進行比對后才能使用呢?還是委托第三方進行校準合格即可使用呢?
回復: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法律未對非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和聯網作強制性規定。地方性法規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2.自動監測設備是否需要強制檢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的規定執行。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保證其正常運行。重點排污單位的自動監控設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進行定期比對監測,比對監測應當合格。

8關于《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疑問的回復

2018-09-17
來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規定了焚燒爐排放煙氣中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24小時均值的排放限值。24小時均值為連續24個1小時均值的算術平均值。以上5項因子的24小時均值測定要求監測人員在高空連續作業24個小時以上,長時間夜間作業,危險性較大,此外,根據《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的要求,生活垃圾焚燒爐均應安裝煙氣在線監測裝置對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的排放濃度進行在線監測。若生活垃圾焚燒爐的煙氣在線監測裝置已取得自動監控聯網證明并完成了連續監測設備的驗收,則可讀取煙氣在線監測裝置記錄的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連續24個1小時均值濃度,并確定24小時均值濃度。在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過程中能否采用煙氣在線監測裝置監測數據作為判斷生活垃圾焚燒爐煙氣中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排放濃度是否滿足24小時均值限值要求的依據。
回復: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中規定,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的監測采樣按GB/T16157、HJ/T397或HJ/T75的規定進行(目前HJ/T75標準已修訂)。因此生活垃圾焚燒企業按照標準規范安裝廢氣自動監測設備,其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規定的有效小時均值,即為《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中規定的1小時均值種類之一,可用于24小時均值的計算。符合相關監測標準、規范和質控要求的自動監測數據可用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9.關于鍋爐監測位置咨詢的回復

2018-07-23
來信:
監測對象是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鍋爐。兩臺鍋爐同時運行,共用一個煙囪排放,在煙囪上安裝有煙氣在線監測設備。每臺鍋爐都裝有除塵設備,無脫硫和脫硝設備。兩臺鍋爐共同為裝置提供熱源,每臺鍋爐所用燃料都是燃料油和天然氣兩用。兩臺鍋爐同時運行時,有時同時使用燃料油,有時同時使用天然氣,有時一臺使用燃料油,另一臺使用天然氣。在監督性監測中,應在什么位置監測,是在共同排放的煙囪上還是在每臺鍋爐的除塵器出口的煙道上。對在線監測設備進行比對監測時應在什么位置監測。假設上述兩臺鍋爐其中一臺停運時,另一臺在什么位置監測。如果是三臺及以上鍋爐共用一個煙囪,如果停運一臺,另外兩臺如何監測。
回復:
一、對于監督性監測(手工監測),原則上需在每臺鍋爐除塵設備出口分別開展監測,依據每臺鍋爐使用燃料確定執行標準限值。當現場條件不允許每臺鍋爐進行監測時,可在共用煙囪開展監測,如兩臺鍋爐均使用燃料油為燃料,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燃油鍋爐排放限值,如兩臺鍋爐均使用天然氣或分別使用燃料油和天然氣為燃料,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燃氣鍋爐排放限值。二、對于比對監測,《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75)規定“在煙氣CMES監測斷面下游應預留參比方法采樣孔,采樣孔數目及采樣平臺等按GB/T16157要求確定,以供參比方法測試使用。在互不影響的前提下,應盡可能靠近。”三、對于多臺鍋爐共用煙囪或部分鍋爐停運的,監測要求同上。

10.    關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咨詢回復

2018-10-10
來信: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規定天然氣鍋爐的排氣筒高度不低于8米。新建鍋爐房的煙囪周圍半徑200米距離內有建筑物時,其煙囪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在市區新建的燃氣鍋爐煙囪高度是否應執行超出周圍建筑物3米以上的規定(周圍200米內有很多小區,建筑物高度較高)?關于20t/h及以上蒸汽鍋爐、14MW及以上熱水鍋爐需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設備,這個14MW是指單臺鍋爐還是指全廠的鍋爐合計14MW?例如我供熱站有7臺2MW的天然氣熱水鍋爐,廢氣通過2根排氣筒排放,是否需要安裝污染物監控設備?
回復:
一、《鍋爐大氣污染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規定“燃油、燃氣鍋爐煙囪高度不低于8米,鍋爐煙囪的具體高度按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新建鍋爐房的煙囪周圍半徑200米內有建筑物時,其煙囪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根據規定,在市區內新建的燃氣鍋爐應執行“新建鍋爐房的煙囪周圍半徑200米內有建筑物時,其煙囪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的規定。二、20t/h及以上蒸汽鍋爐、14MW及以上熱水鍋爐需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設備中的“14MW及以上熱水鍋爐”是指單臺鍋爐。三、關于“廢氣通過2根排氣筒排放,是否需要安裝污染物監控設備”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的規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排污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重點地區應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安裝煙氣自動監控設施,全國應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安裝煙氣自動監控設施。”的要求,排氣筒所在企業如果被列為重點排污單位,則應安裝煙氣自動監控設施,否則,無需安裝。

11.關于環保稅征收疑問的答復

2018-03-14
來信:
本人關于環境保護稅第四條和第十條有如下疑問。盼請回復!我看到您的復函,說到生活污水達標排放,接管是不收環保稅的。我想請問的是,我工業廢水也是接管排放,而且是達標排放的,是否需要交納環保稅?根據第十條規定,是否要求企業必須要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備。如果企業沒有在線監測設備的,第二條中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是否意味著企業尋找有資質的的第三方監測機構,監測機構是當地環保部門認可的而且有CNAS認證的,在環保稅申報的時候,此數據能否用于環保稅的繳納?
回復:
一、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二、重點排污單位依法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根據自動監測數據計算相應污染物排放量,繳納環境保護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監測的具體辦法和重點排污單位的條件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還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容量、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商同級有關部門確定。”環境保護部制定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規定了重點排污單位的范圍和條件。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監測機構是指按照計量法規定取得計量認證的監測機構,不必取得地方環保部門認可;監測數據應符合環境保護和計量等法律法規規定和監測規范。
環境保護法規定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計量法規定對于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計量行政部門實行強制檢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須經省級以上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計量法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了計量標準器具使用應具備的工作環境、人員、管理制度等條件。
環境保護部制定并公開了一系列環境監測規范,包括(但不限于)《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HJ707-2014)《環境空氣顆粒物中無機元素的測定能量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法》(HJ829-2017)《土壤和沉積物有機物的提取加壓流體萃取法》(HJ783-2016)等,通過環境保護部網站等渠道可以查詢獲取。

12. 明確自動監測數據用于環境處罰的有關要求的回復

2018-02-08
來信:
近期,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意見明確“取消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的有效性審核。重點排污單位自行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測的手工比對,及時處理異常情況,確保監測數據完整有效。自動監測數據可作為環境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的依據”。此舉是否意味著排污單位應加強數據審核工作,自行開展或委托開展手工比對,對異常數據應按規定時間提交舉證材料并報備和修復設備(根據環保部令第十九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確保監測數據完整有效?對環保部門而言,經監控設備主要出資方驗收并投入使用的監控設備,產生的超標數據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備剔除,造成統計時段內超標,是否可將其統計數據作為環境行政處罰的依據?另外,目前仍有部分設備未出臺驗收規范,如廢水總氮、廢氣氯化氫、一氧化碳等,是否未經驗收就無法作為處罰依據?
回復:
一、重點排污單位應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性、準確性
《環境保護法》中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中進一步明確,排污單位應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此取消環保部門的數據有效性審核后,應依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由重點排污單位按照標準、規范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過開展比對監測、定期檢定和校準校驗等方式,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二、自動監測數據須與其他有關證據構成證據鏈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自動在線監控數據應用于環境行政執法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環監函〔2016〕1506號)中明確:“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數據與其他有關證據共同構成證據鏈,可以應用于環境行政執法”。因此超標數據與現場檢查獲取的證據形成證據鏈,證明排污單位確實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標違法行為時,監測數據可作為環境行政處罰的依據。

13. 關于加強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監管的回復

2017-05-23
來信:
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在環境執法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為環境現場執法提供了保障。然而,一些重點排污單位選購監測設備時常常遇到一些問題:設備生產廠商情況不能了解,設備的數據監測準確度不能評估,設備的穩定性不得而知。一些地區時常出現在線監測設備壟斷的情況,不利于在線監測設備市場化的原則。建議:1、公開在線設備生產廠商設備名錄及其相關企業相關信息。2、在線監測設備實行二維碼管理,通過編碼增強防偽性。3、簡化驗收程序,定期對在線設備進行有效性審核,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有效。4、實施不定期抽查、督查制度,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嚴格處罰。5、推廣在線監測設備第三方運營制度,明確排污單位及在線監測運營單位主體責任,確保設備運行穩定性。
回復:
您關于《加強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監管》的來信收悉,信中您提到的一些問題確實存在,結合我部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管理,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的選購
2015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明確,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大氣污染防治法》則更進一步明確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按照上述法律要求,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選購、安裝責任主體是排污單位。據了解,目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環保產業協會分別針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開展了適用性檢測和環保產品認證,相關結果已在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網站發布。其中,適用性檢測公示包括了儀器設備生產廠家、產品型號、檢測報告編號、檢測項目、有效期等信息,環保產品認證則包括了產品名稱、獲證單位、證書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我部將在以后工作中要求排污企業按照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安裝、建設自動監控監測系統,并積極推動、鼓勵排污企業選購符合適用性要求和相關認證的產品。
二、關于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的驗收和運行管理
我部《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9號)第七條規定,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成后,組織建設的單位應當及時組織驗收。結合法律規定,企業是組織實施污染源自動監控的主體,因此監控設施的驗收應當為企業。
2014年初,按照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有關要求,《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0號)被廢止,其中關于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運營維護資質也相應取消。為了指導各地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幫助排污單位選擇運維水平較高、技術力量強的第三方運營單位運維監控設施,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組織開展了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服務能力專項評價,評價是立足于行業自律的自愿性第三方評價活動,是按照規定的指標和程序、對相關單位提供自動監控系統運行服務的能力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監督和有關部門、機構及組織采用。
目前,我部正在研究按照《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要求,對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方面的機制進行改革,結合修訂《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原環保總局令第28號)、《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環境保護令第19號)以及《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技術指南》(環辦〔2012〕57號)等工作,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規范性,強化環保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按照新“兩高”司法解釋嚴厲打擊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違法行為,指導各級環保部門規范執法、科學執法,在環境行政執法工作中充分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發揮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及數據的作用。

二、生態環境部復函

1.關于污水處理廠采用紫外吸收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測定化學需氧量有關問題的復函

環辦函〔2013〕1556號

廣東省環保廳:

你廳《關于污水處理廠采用紫外吸收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測定化學需氧量有關問題的請示》(粵環報〔2013〕72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在嚴格執行有關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紫外在線監測儀測得的數據通過數據有效性審核、與國標方法測定的化學需氧量數據相關性達到顯著水平并保證相關性穩定的前提下,污水處理廠采用紫外在線監測儀測定的化學需氧量數據可用于總量減排核算工作。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3年12月26日

 

2.關于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與現場監測數據不一致時證據適用問題的復函

環政法函[2016]98號

天津市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于對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與現場監測數據不一致應當如何適用的請示》(津環保法報〔2016〕3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根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和《關于印發〈國家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辦法〉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監督考核規程〉的通知》(環發〔2009〕88號)等相關規定,現場監測可視為對企業在線監測設備進行的比對監測。若同一時段的現場監測數據與經過有效性審核的在線監測數據不一致,現場監測數據符合法定的監測標準和監測方法的,以該現場監測數據作為優先證據使用。特此函復。

環境保護部

2016年5月13日

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3.關于鍋爐煙氣在線監測數據有效性問題的復函

環函[2002]327號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于鍋爐煙氣在線監測數據與手工監測數據等效的請示》(京環保控字[2002]354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為提高鍋爐排放污染物監測工作的效率和技術水平,國家排放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自2000年3月1日起,新建成使用(含擴建、改造)的單臺容量≥14MW(20t/h)鍋爐,必須安裝固定的連續監測煙氣中煙塵和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及排放量的儀器。因此,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76-2001)的要求安裝,經檢測符合儀器技術要求,并經驗收合格的鍋爐排放煙塵和二氧化硫連續監測儀器,其所測定的數據有效,可在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使用。當對上述儀器測定的數據有異議時,應采用《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校核。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三、全國環評技術評估服務咨詢平臺公眾端

1.關于最新水質在線監測設備流量比對儀器疑問的回復

問題描述:
按標準HJ355-2019中8.4及HJ354-2019中6.3.1、6.3.2的要求,液位、流量比對只能使用標準里寫明的“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進行,其他方法,如流速儀法、容積法、浮標法等HJ92里規定的幾種測流量的方法都不能使用了,是這樣理解的嗎?
解答內容:
HJ354-2019和HJ355-2019規定了便攜式明渠流量計比對裝置進行液位和流量比對的相關內容,若其他方法能同時滿足本標準規定的液位和流量比對要求,同樣適用。

2.關于在線監測排液是否需要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執行

日期:2021-01-21
問:
一個自來水凈水廠出水管線位置設置在線監測儀表。使用DPD法進行監測,每次試劑用量003mL,儀表內比色池5mL,每日檢測24次,即每小時一次。儀表采流動水采樣后監測,監測后,比色池內液體由流動水帶走重新進入主管線中。請問該儀表監測廢液是否需要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11中HW49中900-047-49執行危險廢物管理?
答:余氯監測

、廣東生態環境

1.   主題:市在線監測平臺

內容:
想問下市環保局可以委托第三方公司來管理在線平臺和監管排污企業嗎?
受理時間:2021-03-31答復時間:2021-04-01
答復內容:
您好,按照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21﹞1號)第十三條探索第三方輔助執法機制。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購方式委托第三方社會機構輔助執法,開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評估、整改措施跟蹤等工作。
2.   主題: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
內容:
2020年廢水類新的在線監控技術規范已經實施,2020年前安裝的在線設備能不能按照舊的技術規范進行驗收?沒有采樣儀那些能不能驗收?廣東省什么時候能開始執行新的技術規范?
受理時間:2020-12-30答復時間:2021-01-04
答復內容:
您好!按照《關于加快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的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工作的通知》(環辦環監﹝2017﹞61號)要求,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或者改造工作完成后,應由購置建設的主要出資方按照有關技術規范組織驗收,驗收有關資料交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部門備案。《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N等)驗收技術規范》(HJ354-2019)已于2020年3月24日起實施,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備驗收工作應按照該技術規范執行。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3.   主題:企業是否需要上在線監測
內容:
我公司是紙制品生產企業,有一臺10噸鍋爐,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鍋爐(HJ953—2018)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火力發電及鍋爐(HJ820-2017)申請國家排污許可證,當地環保局提出要安裝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第5.1.4條要求上在線監測,我們企業的理解是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只是標準,不是監測的要求,請問我們要參照哪個文件執行?是否要上在線監測?
受理時間:2021-06-29答復時間:2021-07-05
答復內容:
您好,我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是強制性執行標準,《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火力發電及鍋爐》(HJ820-2017)不具備強制性。根據《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有地方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地方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區,應當依法優先執行地方標準。故你單位應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的要求安裝自動監控設施。
4.  主題:廢水在線監測設備的廢液
內容:
第三方運維的廢水在線監測設備產生的廢液,可以由第三方代為處置嗎?如果運維有幾十家,可以由第三方與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簽一份總的轉移協議嗎?
受理時間:2020-06-23答復時間:2020-07-06
答復內容:
您好,廢水在線監測設備等研究活動中產生實驗室類廢液,應由法定責任人依法處置。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5.   關于非甲烷總烴在線監測的問題
2021-09-07
詳細問題:企業為了貫徹執行環保相關規定,需要在廢氣排口安裝了在線監測設備,監測非甲烷總烴因子,但是我們在網上找了有兩種方法FID和PID,其中FID是測非甲的國標方法,那么請問如果裝PID在線,對環保驗收有影響嗎?
答:驗收請依據所屬行業的竣工環保驗收技術規范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及環評和批復要求。
6.  主題:廢水在線監測系統比對標準
內容:
請問企業廢水總鉻在線監測儀器進行日常在線運行比對參照哪份標準?
受理時間:2020-06-22答復時間:2020-07-07
答復內容:
您好!建議參考《總鉻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798-2016)、《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T373-2007)、《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355-2019)等有關要求。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7.   企業是否可以自行安裝在線監測設施?
2020-02-07
答: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的安裝,應根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排污許可證要求以及國家、省、市環保部門的管理要求等確定。鼓勵污染源企業安裝符合有關要求的自動監測設施開展污染排放的自行監測。已經安裝的自動監測設備,應該與地方環保管理部門的監控平臺聯網。
8. 主題:水質在線監測設備產生的廢液如何處理
內容:
水質在線監測設備所產生的廢液全部屬于危廢嗎?廢液是由第三方運維機構負責處理還是排污單位負責處理呢?
受理時間:2021-08-19答復時間:2021-08-25
答復內容:
您好,《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規定,環境檢測(監測)活動中,化學和生物實驗室(不包含感染性醫學實驗室及醫療機構化驗室)產生的含氰、氟、重金屬無機廢液及無機廢液處理產生的殘渣、殘液,含礦物油、有機溶劑、甲醛有機廢液,廢酸、廢堿,具有危險特性的殘留樣品,屬于危險廢物,代碼900-047-49。《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條規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污染擔責的原則。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對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依法承擔責任。謝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9. 主題:在線監測數據作為環境行政執法證據
內容:
在線監測數據作為環境行政執法證據中要求環部門出具自動監則設備有效性審核文件其中包括比對監測報告,但當前已取消了環保部門負責的有效性審核,改由排污單位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負責,那么比對監測報告是否應采用企業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比對監測報告?比對報告相對自動監測的超標數據的時段沒無時間限制要求?畢竟自動監測設備有要求定期校準,經過校準后再進行的比對報告并不能反映超標時段自動監測設備的準確性。
受理時間:2020-03-20答復時間:2020-03-31
答復內容:
您好,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取消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的有效性審核。重點排污單位自行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測的手工比對,及時處理異常情況,確保監測數據完整有效。自動監測數據可作為環境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的依據。比對監測具體要求詳見《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355-2019),《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10. 主題:關于在線監測系統設置在排氣筒合并前還是合并后的問題
內容:
根據《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20)中的“5.3.5.3如有多個排氣源,可集中到一個排氣筒排放或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并在集中或合并前的各分管上設置采樣孔。”請問,此段話的描述是否也是包括在線監測系統也需要在排氣筒合并前設置?比如說,設置2條處理規模和處理類別相同、煙氣處理系統也相同的廢活性炭再生線,煙氣排放標準參照執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20),擬將煙氣合并一個排氣筒排放,合并前會設備采樣孔,可否在合并后只設置一套在線監測系統?還是說在線監測系統也要在合并前設置?
受理時間:2021-05-20答復時間:2021-05-28
答復內容:
您好。按照《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20)要求,每臺焚燒爐宜單獨設置煙氣凈化裝置。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11. 廢水在線監測設備的廢液可以由第三方代為處置嗎?
2021-03-04
答:廢水在線監測設備等研究活動中產生實驗室類廢液,應由法定責任人依法處置。
12.    主題:廢水排放在線監測系統自主驗收流程以及文件在哪里可以獲取
內容:
廢水排放在線監測系統自主驗收流程是怎么樣的,以及文件在哪里可以獲取?
受理時間:2020-06-04答復時間:2020-06-09
答復內容:
您好,廢水在線監測系統自主驗收按照《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驗收技術規范》(HJ354-2019)。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13. 咨詢廣東省地標重金屬水質自動在線監測比對中關于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的要求
2021-02-04
詳細問題:DB/T441718-2015鎳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DB/T441823-2016鋅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DB/T441719-2015銅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以上3個廣東省地標水質自動在線監測標準中5.5.11實際水樣比對試驗:“選擇三種實際水樣,其濃度從低到高基本覆蓋儀器的檢測范圍”。請問三種實際水樣是指什么?一般企業廢水中重金屬含量較穩定,其從低到高濃度是如何獲得?是采集企業廢水后,現場加入不同濃度的標準物質來實現高中低三種不同濃度的水樣嗎?
答:據該技術要求編制單位廣東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有關技術負責人回復:實際水樣比對測試是指在企業排放口取得低濃度實際水樣或者生產工藝過程中取得中高濃度實際水樣,如中高濃度實際水樣工藝過程中無法獲得,則通過加入不同濃度的標準溶液(加入體積要小于原實際水樣體積的1%)獲取中高濃度的實際水樣。因此一般排放口水樣作為低濃度水樣,對于中高濃度水樣,視企業實際情況而定,可在不同工藝段獲得要求的中高濃度水樣,也可通過添加標準溶液獲得中高濃度水樣。
14. 主題:廢水在線監測系統自主驗收是否可以與其他自主驗收(常規廢水、廢氣、噪聲和固廢)一起驗收呢
內容:
請問廢水在線監測系統自主驗收參考哪個文件驗收呢,廢水在線監測系統自主驗收是否可以與其他自主驗收(常規廢水、廢氣、噪聲和固廢)一起驗收呢
受理時間:2020-09-14答復時間:2020-09-15
答復內容:
您好,廢水在線監測系統自主驗收可參照《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驗收技術規范》HJ354-2019,可與其他自主驗收項目一起驗收。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15. 請教下關于在線監測儀器產生的廢液一般是如何處置的?有沒有相關的標準?
2019-06-18
答:按照《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HJ/T-3552007),廢氣和廢液處理和處置要求如下:經監測儀器分析完成后廢氣和多余廢氣應通過管路直接排向室外。在線分析儀器產生的廢棄物屬于危險化學品,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有關規定收集儲存,并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監測儀器廢液應按規定收集,并在桶上明確標識,酸堿溶液分桶盛放。
16. 近一年許多企業陸續配套建設了廢水總氮總磷自動分析儀,在做總氮分析儀驗收過程中,需要做實際水樣比對試驗,得出相對誤差。根據《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試行)》(HJ/T354-2007),其中列明了包括COD、TOC、pH、氨氮、總磷、流量計等分析儀的實際水樣比對試驗驗收指標,唯獨沒有總氮分析儀的。當企業做總氮分析儀實際水樣比對試驗時,相對誤差標準是多少?依據哪個規范?
2019-10-24
答:目前生態環境部尚未公布水污染源總氮項目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水樣總氮項目比對可參照國家環境監測總站《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新建水質自動監測站監測儀器比對工作方案》[總站水字(2018)261號]的相關要求。

五、江蘇生態環境

1.廢氣排口安裝兩套在線監測,溫度、壓力、氧含量在線是否需要兩套。

化工企業RTO廢氣排口安裝有兩套在線監測系統,一套為檢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的CEMS在線,一套為檢測非甲烷總烴的在線。兩套在線均安裝在最終廢氣排口(煙囪)上。可否只安裝一套溫度、壓力、氧含量的在線監測,還是兩套在線監測系統需分別安裝溫度、壓力、氧含量的在線監測。
提問時間:2021-10-11
答復時間:2021-10-13
您好!根據《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1013-2018)中7.2.2.4“廢氣參數指標檢測方法參照HJ76執行”,煙氣參數的在線設施可以共用,但需要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2.廢氣在線監控平臺
根據省環境廳要求,三萬風量以上廢氣處理裝置要安裝在線監測系統。想咨詢下,是接到區一級還是市,還是省。如果是省的話窗口是哪個部門,有無對應負責人想咨詢個問題。
提問時間:2021-09-22答復時間:2021-09-24
尊敬的來信人,您好:
您來信咨詢:“根據省生態環境廳要求,3萬風量以上廢氣處理裝置要安裝在線監測系統。想咨詢下,是接到區一級還是市、省級。如果是省級哪個部門負責,有無對應負責人可以咨詢問題。”
我廳收信后立即組織人員對您反映的問題進行研究,3萬風量以上廢氣處理裝置要安裝在線監測應與省、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如縣(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有聯網要求,也應與縣(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如需咨詢自動監測聯網技術問題,聯系電話025-58527084。
3.是否可以根據在線監測來確定活性炭的更換頻率?
我是一家企業環保負責人,因為公司生產會產生VOC所以安裝了一套RCO處理設備,其中的活性炭更換頻率假設說按照設計之初是三個月更換一次,現在蘇州環保局要求安裝VOC的在線監測設備
提問時間:2019-08-26答復時間:2019-08-27
李先生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向大氣排放持久性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及廢棄物焚燒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有利于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配備有效的凈化裝置,實現達標排放。對于活性炭更換頻率,除參考在線監測設備環境質量指標外,還應根據環保設施設計要求定期進行更換,并密切關注環境質量指標變化情況。若確實認為前期設計活性炭更換頻率不盡合理,可組織開展比對試驗,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技術論證報告和變更申請,按審批情況執行。

六、甘肅生態環境

1.請問一下在線監測設施由第三方運維,對于運維單位資質有何要求,那些資質的單位具備運維條件

提問時間:2019-10-28答復時間:2019-11-01
網民你好,感謝你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注。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屬于污染源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自動監控設備的維護應由企業自行進行(可委托第三方單位),屬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行為。生態環境部門只負責監管污染源企業是否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備,對于企業是否委托第三方運行維護自動監控設備的市場行為不做干預。另外,原環境保護部已廢止《環境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目前對運維資質無特別要求。

2.  你好,我想問一下,甘肅做在線監測的都有那些公司是政府認可

提問時間:2018-09-17答復時間:2018-09-20的

甘肅省未對在省內銷售自動監控設備品牌予以約束,凡取得國家環境保護適用性檢測報告和環境保護產品認證證書的自動監控設備,均可在我省進行銷售。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生產者、銷售者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弄虛作假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予以通報,公開該生產者、銷售者名稱及其產品型號;情節嚴重的,收回其環境保護適用性檢測報告和環境保護產品認證證書。對已經安裝使用該生產者、銷售者生產、銷售的同類產品的企業,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重點檢查。”感謝您對我省環保工作的關注。

3.我們是迭部污水廠,設計能力3000噸每日,在線檢測設備的廢液屬于危廢嗎

提問時間:2018-06-02答復時間:2018-06-04
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設備產生的廢液屬危險廢物,廢物代碼為900-047-49,可聯系甘肅金創綠豐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處置,聯系電話:0931-6890092。

七、天津生態環境

污水在線氨氮監測設備驗收事宜,氨氮在線設備實際水樣比對試驗的相對誤差無法滿足驗收要求(15%)具體情況是:1、該污水處理廠出水排放標準為天津地標3級,氨氮限值為45mg/L,所有該設備的量程選取為0-100mg/L;2、該企業污水經處理過后實際出水氨氮低于0.5mg/L;3、在線設備在大量程下測量這么小的水樣,產生的相對變差無法滿足驗收的要求,而區區里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又不允許修改儀器的量程(0-5mg/L量程下測量時,相對誤差能滿足要求。)。

這個問題怎么解決呢?總不能在出水口故意加點尿素把出水氨氮提高一點,然后變相的降低相對誤差吧?現在的驗收規范明顯是存在缺陷的。我們采購的在線氨氮設備是聚光科技的產品,都是CEP認證的。我們咨詢過很多廠家,都沒人敢保證自己的設備能在這種情況下相對誤差滿足規范要求。

提問時間:2019-05-27答復時間:2019-05-30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咨詢污水在線氨氮監測設備驗收事宜已收悉。1、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以低濃度質控樣代替氨氮、總磷實樣進行比對監測和評價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函〔2015〕1298號)要求,“氨氮水質自動分析儀比對監測時,當實際水樣實驗室手工監測濃度小于1mg/L時,可采用濃度為0.5mg/L的質控樣替代實際水樣進行試驗,比對誤差須滿足±0.1mg/L的范圍”,企業可根據實際排放濃度選擇質控樣替代實際水樣進行試驗。

2、建議企業綜合考慮氨氮排放限值要求、實際排放濃度以及設備廠家儀器性能等多方面的因素,設置合理的量程范圍,并向所在區生態環境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同時加強在線設備運行維護,確保在線監測數據真實性、準確性。感謝您對環保工作的關注與支持。